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 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共设七个专业,分别是: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二)评审范围:地质勘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单位可委托我局组织专家评审。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1份(按部门、地区统一提供)。评议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主管部门(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18﹕00。
个人修改资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
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主管部门(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地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通过。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四川省地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答辩
中评委按规定组织答辩工作,答辩人员范围见《评审基本条件》。答辩将结合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了解其相应专业所掌握的学识范围、深度和专业技术水平,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
(六)组织评审
中评委按规定组织相关评议,并召开评审表决会议。评审表决会议结束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对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送审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申报材料后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其中《诚信承诺书》须申报人员本人签字,报所在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
(二)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近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不含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学历学位信息。按要求填写和上传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术信息网”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和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并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或其他能证明取得职业资格或等级的材料。
(六)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七)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按时间顺序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上传的业绩材料内容要能体现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九)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十一)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十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要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十三)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十四)身份证扫描件。
(十五)委托评审函。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在系统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十六)破格申报、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详细说明破格评审或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破格申报人还需要提供《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加盖本单位和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十七)为切实落实单位初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均须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初审承诺书》,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需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或加盖原件验视章)、审查人签名、审核部门(单位)盖章。涉及到业绩材料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在扉页签名和签署意见,涉及页数较多的业绩材料,除在首页和扉页盖章签字外,其余部分可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或加盖原件验视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七、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单独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经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按《2025年度四川省地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送审名册》样表造册,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名册须按专业、级别排序,交A3纸质表格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职称申报材料初审承诺书》1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四)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评审函纸质件1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八、注意事项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务必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的上传资料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的审查,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要认真审核各类原件的真实性,并对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成果、奖励、业绩和论文(论著)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需答辩的答辩时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收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缴纳方式和时间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通知)
九、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各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5年9月23日——9月26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四川省地质局10楼1003室(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地矿大厦)。
联系电话:028-83229773
电子邮箱:52221480@qq.com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