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局党委副书记尹江川在地质学术交流中心主持举行第33期《地质大讲堂》,专题学习《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相关内容。
曾兴圣律师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和身边案例,对侵权责任篇中的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情况、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赔偿、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与会人员十分受益。
尹江川指出,侵权责任篇是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编纂的,其结构进行了调整,对侵权责任的性质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内容有了新的增加,对老百姓所关注的侵权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形成了新面貌,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通过学习侵权责任篇,对我们如何处理工作、生活中的侵权情况很有帮助,要学以致用,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并做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尹江川指出,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局举行了六期地质大讲堂专题学习《民法典》相关内容,通过学习让我们进一步领悟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感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为民情怀。我们要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牢固树立法治思想,掌握法律工具,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大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