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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矿局
关于2018年度申报地勘、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
来源: 局宣传信息处 作者: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11-01

四川省地矿局

关于2018年度申报地勘、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

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地勘与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要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共设七个专业,分别是: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测绘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技术员满2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满4年。

工程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

申报人任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需答辩。非地勘类毕业人员,须经历所报专业后续教育或专业培训的,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方可申报。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遵照《四川省地质勘查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川人职〔1998〕16 号)所列工程师评审条件和《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所列工程师评审条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有关政策

1.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相关规定的条件破格申报。

五、答辩

(1)非本专业毕业人员。(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申报工程师的。(3)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答辩将结合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了解其相应专业所掌握的学识范围、深度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申报评审材料

(一)参加评审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中级均一式一份。表中要详实填写申报人的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业绩,表中所有应填项均需填写具体、清晰。

(二)担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须本人签名。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书》一份。

(四)学历证明、低一级资格证书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

(五)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成果报告等)作为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1-3项,最多3项,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和原件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材料要能体现申报人在其中所起作用。

(六)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原件(有者选报)。

(七)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材料需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签章认可)。

(八)能够证明个人业绩方面的有效材料(有者选报)。

(九)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十)申报人所选用的申报条款,应附相应款项的单项有效证明材料,如与前面要求材料重复的,可不再单列。

(十一)申报时所提供各类原件查核后当面退还,经评审后未通过人员的材料一律不退。

七、报送程序、时间和地点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需答辩的答辩时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材料逐一审查核实,负责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审核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组织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的人员,按《四川省地勘、测绘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送审名册》样表造册(名册须按专业、级别排序,交A3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同时交电子文档)报送参评。各种表格相应栏目均应按要求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和省级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地勘专业中级职称,其申报材料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提供委托函。

(四)送评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评审材料按照顺序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材料未按要求整理不予受理。

(五)四川省地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地矿局人事处(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 25 号地矿大厦10楼人事处)。申报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18年12月17日-2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安排专人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地矿局职改办,联系人:李博。电话:028-83229773。

四川省地矿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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